以案说法|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近160万 巨额款项能否追回?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网络媒体的发展,降低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及网络直播的门槛,随之而来的是“充值纠纷”“打赏纠纷”。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是否有效?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能否追回?能追多少?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从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庭外调解,涉案公司返还全部打赏款项,金额近160万元。
案情: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近160万 监护人要求全额退还
原告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刘某父亲在收菜途中发生车祸,便让刘某帮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
一审法院判处某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原告刘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向天津三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不相适应,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被告辩称,刘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
经多番沟通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最高法:未成年人充值打赏 法院应支持返还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无效。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即使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
专家:“三管齐下”减少打赏纠纷
大额打赏背后是对网络服务平台、家长及孩子“三方”的提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诱导其沉迷的内容,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孩子理性消费习惯,孩子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才华认为,未成年人直播冲动打赏与高额打赏涉及法律问题,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关乎每一个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他们的权利是社会共同的责任。